2024年浙江科技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6 09:34:40浙江科技大學
(五)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同分排序規則依照各省(市、自治區)統一公布的規則執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和德、智、體、美、勞綜合表現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非第一學校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實行院校平行志愿1:1投檔的進檔考生,對專業服從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六)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對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七)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單科成績和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和德、智、體、美、勞綜合表現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八)學校藝術類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學2024年藝術類招生簡章》規定執行。浙江省實行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執行。臺灣地區招生按照《2024年浙江科技大學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簡章》規定執行。
(九)在浙江省實施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參照《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在浙江省專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學2024年關于開展選拔優秀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的簡章》《浙江科技大學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單獨考試招生本科生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4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學校與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進行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考生錄取后在對應合作院校就讀,具體按《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學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學校對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轉入本科段學習的學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一)藝術類9000-10350元/學年;
(二)普通類4800-6300元/學年;
(三)中德合作辦學學費25000元/學年;
(四)中法合作辦學學費28800元/學年;
(五)中美合作辦學學費24000元/學年,在美方學習期間學費按美方高校標準執行;
(六)中德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學生在國內學費按國內對應專業繳費,在德學習期間學費按德方高校標準執行,同時需按規定繳納國內學費(注冊費)。
(七)中澳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學生學費按照《浙江科技大學中澳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以上國內學費標準均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批復為準。
住宿費標準
本校就讀期間1600元/學年(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批復為準);合作培養學校就讀期間按對應學校要求收費。
十四、資助政策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卓越學子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本科學生創新創業獎學金、本科生赴國(境)外交流獎學金、本科生考研、國(境)外升學和創業獎學金、中外合作辦學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康恩貝”自強獎學金等,具體根據相關辦法進行評選。學校設有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新生報到現場專門設置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入學后,經學校認定的全日制本科生資助對象可以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和其他資助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以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室舉報電話:0571-85070100。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浙江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zust.edu.cn
聯系電話:0571-85070165、85071165(兼傳真)
十七、其他須知
(一)就讀地址:
1.2024級土木工程、城鄉規劃、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筑學、工程造價、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英語專業、少數民族預科班以及所有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在小和山校區就讀;土木工程(中法合作辦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中法合作辦學)、土木類(中德聯合培養)、信息與計算科學(中德聯合培養)專業國內學習期間在小和山校區就讀;
2.2024級經濟與貿易類、工商管理類、工業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文授課班)、國際商務(全英文授課班)、德語、市場營銷(專升本)專業在安吉校區就讀,土木工程(中德合作辦學)、經濟學(中美合作辦學)、國際商務(中澳聯合培養)、工業工程類(中德聯合培養)專業國內學習期間在安吉校區就讀;
3.除上述專業外2024級學生第一學年在安吉校區就讀,一學年結束后到小和山校區繼續學習。
(二)轉專業規則:以《浙江科技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規定》為準。
(三)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教務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第36號令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四)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和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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