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紹興文理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09:31:47紹興文理學院
一、院校全稱
紹興文理學院
二、院校國標碼
10349
三、校址
校本部:紹興市越城區環城西路508號、紹興市越城區城南大道1077號、紹興市越城區城南大道900號。
蘭亭校區:紹興市柯橋區蘭亭鎮。
上虞校區:紹興市上虞區東山路368號。
全日制本科新生書法學專業在蘭亭校區就讀,其余本科新生均在校本部就讀。高職專科新生在上虞校區就讀。
四、層次
?本科□專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紹興文理學院
證書種類
我校培養的本專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紹興文理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成立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學校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華僑港澳臺的招生計劃以華僑港澳臺聯招辦審核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非英語專業學生入學后,學校公共外語教學開設大學英語、大學日語,供學生選讀。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錄取規則
(一)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二)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學校對單科成績無要求。
(四)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其中四川省少數民族加分項目最高不超過20分。
(五)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