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工商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09:30:55浙江工商大學
一、院校全稱
浙江工商大學
二、院校國標碼
10353
三、校址
下沙校區(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白楊街道學正街18號);教工路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教工路149號)。
四、層次
?本科□專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浙江工商大學
證書種類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工商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其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錄取規則
(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三)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四)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五)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同分規則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六)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只要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