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嘉興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09:34:14嘉興大學
一、院校全稱
嘉興大學
二、院校國標碼
10354
三、校址
梁林校區,浙江省嘉興市廣穹路899號。
平湖校區,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號。
四、層次
?本科□專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嘉興大學
證書種類
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嘉興大學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學校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情況,結合我校自身的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生源計劃的編制。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學校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錄取中因語種不符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學校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錄取規則
(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05%,具體比例視各省(市、自治區)情況而定。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投檔錄取政策規定(含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選考科目與填報專業不符的,學校均予以退檔處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對執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符合專業(類)報考條件的進檔考生按所投檔專業(類)進行錄取。
(六)對執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和執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招生省(市、自治區),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總分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先后按文化課總分(不含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課總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課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成績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