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科技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09:34:40浙江科技大學
一、院校全稱
浙江科技大學
二、院校國標碼
11057
三、校址
小和山校區位于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安吉校區位于湖州市安吉縣孝源街道中德路1號。
四、層次
?本科□專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浙江科技大學
證書種類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科技大學。中德聯合培養項目、中澳聯合培養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機構)學生,符合條件的同時授予合作院校的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相關事項作出決策。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國(境)內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普通專業外語公共課為英語、日語。中澳聯合培養項目、中美合作辦學專業、英語專業教學使用英語;中德聯合培養項目、中德合作辦學專業、德語專業教學使用德語;中法合作辦學專業教學使用法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錄取規則
(一)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政策規定。學校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依次進行后續志愿(或者征求志愿)錄取。投檔過程中學校原則上按1:1的比例進行投檔,若上級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則依其規定執行。
(二)學校外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英語、德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文授課班)、國際商務(全英文授課班)四個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英語專業限定外語為英語;中德聯合培養項目、中澳聯合培養項目、中德合作辦學專業、中美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中法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