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09:27:50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一、院校全稱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二、院校國標碼
10336
三、校址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下沙校區,杭州市錢塘區白楊街道2號大街1158號。
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下沙校區就讀。
四、層次
?本科□專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證書種類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根據本科招生辦公室報備的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制定監督方案開展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華僑港澳臺的招生計劃以華僑港澳臺聯招辦審核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英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行。
十二、錄取規則
(一)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二)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三)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政策執行。
(四)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五)關于招生專業(類)的名稱:學校2024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六)關于招生專業(類)及其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范圍內,其中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黑龍江、甘肅、吉林、安徽、江西、貴州、廣西等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七)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1.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黑龍江、甘肅、吉林、安徽、江西、貴州、廣西等新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區)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