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臺州學院招生章程(2)
2024-06-26 09:32:32臺州學院
(3)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執行,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類)。
(4)在實行院校平行志愿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執行,對進檔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忌顚I均未被錄取時,依據考生是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5)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藝術類
學校認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對文化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成績相同,按各省(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則按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綜合分成績(滿分為750分)具體折算方法:
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50%+專業省統考成績(折算成300分)×2.5×50%。
3.體育類
對文化、術科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若綜合分成績相同,則按省統考術科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綜合分成績(滿分為750分)具體折算方法:
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50%+術科成績×7.5×50%。
體育專業特招生按照《臺州學院2024年體育專業特招生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六)免試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定向招生、三位一體、單獨考試、中本一體、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等招生類別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
(七)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一)4800元/生·學年: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文學(師范)、歷史學(師范)、網絡與新媒體、思想政治教育(師范)、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旅游管理、商務英語、英語、英語(師范)、俄語、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科學教育(師范)、生物科學、藥學、應用化學、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
(二)5500元/生·學年:財務管理、電子信息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空間安全、環境工程、環境生態工程、生物制藥、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智能制造工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土木工程、康復治療學、醫學檢驗技術、體育教育(師范);
(三)6300元/生·學年:建筑學、臨床醫學、護理學、助產學;
(四)10000元/生·學年:產品設計、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音樂學(師范);
(五)24000元/生·學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具體收費標準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住宿費標準
統一按1600元/生·學年預收,入學后按實際住宿費標準收取,如有多余及時返還。
十四、資助政策
學校具有完善的“獎、助、貸、補、勤、減”資助工作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校“三臺”特等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等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緩繳“綠色通道”等資助措施。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室監督電話:0576-88665794。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招生計劃、專業介紹、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可通過以下方式查詢:
學校網址:https://www.tzc.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眾號:臺州學院招生
咨詢電話:0576-88669696
十七、其他須知
(一)定向招生、單獨考試、中本一體、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及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二)學校2024年與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進行兩年制的專升本培養,考生錄取后在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就讀,修讀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并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學校本科文憑。
(三)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臺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四)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生源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若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政策為準。
(五)本章程由臺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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