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樂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16 16:03:39陽光高考
西安音樂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西安音樂學院,英文譯名: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
第三條 西安音樂學院坐落在世界歷史文化名城西安,校址位于陜西省西安市長安中路108號。學校隸屬陜西省教育廳,是一所培養音樂舞蹈藝術專門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獨立設置的音樂專業院校之一,為西北地區一所獨立建制的高等音樂學府。學校創建于1949年,其前身為賀龍元帥擔任校長的“西北軍政大學藝術學院”,1956年更名為“西安音樂專科學校”,1960年升格為“西安音樂學院”,1980恢復“西安音樂學院”建制。
第四條 本校辦學類型為藝術類,未設分院、分校,也未設校外教學點,所招錄的學生全部為本科層次。
第五條 西安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在校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西安音樂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西安音樂學院紀委設立紀檢監察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投訴電話:029-88667023。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19年學校計劃面向全國招生950名。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化課統考,各專業文、理兼收,外語語種不限,男、女錄取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音樂學、錄音藝術、藝術與科技專業基本樂科成績按比例計入專業總分。音樂類其它專業均需參加基本樂科考試并設合格分數線。
第十二條 文化課、專業課、基本樂科分數分別達到規定合格線,依據專業成績、文化課成績按比例折合成綜合成績,按照專業、省份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按招生計劃錄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