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科技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16 15:56:50陽光高考
陜西科技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證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陜西科技大學,簡稱“陜科大”;英文名稱為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簡稱“SUST”。學校是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陜西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標代碼10708。
第三條 陜西科技大學簡介:
陜西科技大學是一所以輕工為特色的多科性大學,是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建設高校,是“十二五”期間陜西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是陜西省“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
學校創建于1958年,時名北京輕工業學院,是新中國第一所輕工高等學校;1970年遷至陜西咸陽,改名為西北輕工業學院;1978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88所重點院校之一;2002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陜西科技大學;2006年學校主體東遷西安,位于西安市未央大學園區。
學校14個學院(部)。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4個、二級學科19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8個、二級學科84個,本科專業59個,涉及工學、理學、管理學、文學、經濟學、醫學、藝術學、教育學等8大學科門類。有陜西省“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建設學科1個,有省級優勢學科6個,國家級、省部級重點實驗室、重點研究基地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31個,省級協同創新中心1個,省哲學社會科學特色建設學科1個,省級研究生聯合培養示范工作站6個,校級院士工作室6個。2017年1月,材料科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邁入國際一流學科行列。現有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9個、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13個,陜西省名牌專業7個,中國工程教育認證(或考查)專業10個,陜西高校“一流專業”13個。學校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計劃”試點高校,入選教育部“互聯網+中國制造2025”產教融合促進計劃試點院校和陜西省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第四條 辦學地點: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學園區 郵編:710021
第五條 辦學層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條 頒發證書:
1.普通本科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陜西科技大學。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2.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陜西科技大學阿爾斯特學院
中方:陜西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外方:University of Ulster,UK (英國阿爾斯特大學)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Bachelor of Engineering in Mechanical and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機械及制造工程工學學士學位證書;Bachelor of Science in Computer Science 計算機科學理學學士學位證書;Bachelor of Science in Technology with Design技術與設計理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陜西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領導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八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組和監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具體工作,完成學校年度招生任務,招生工作辦公室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監察工作組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對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養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招生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2019年面向全國30個省(區、市)本科招生,具體計劃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校后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按專業分流辦法進入所包含的具體專業進行學習。學校按大類招生的有: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材料類[含材料物理、材料化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納米材料與技術];能源動力類[含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電氣類[含智能制造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化工與制藥類[含應用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輕工類[含包裝工程、印刷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乳品工程];物流管理與工程類[含物流工程、工業工程];設計學類[含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非藝術類專業確定原則:
平行志愿:按照進檔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優先,第二專業志愿及以后視為平行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
非平行志愿:以調檔考生投檔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預錄取分數線。預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第一志愿優先,第二志愿及以后視為平行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對預錄取分數線以上,因退檔而產生的專業缺額由預錄取分數線以下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江蘇省: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達到BC以上,必測4C以上,技術科目合格。采用投檔分調取考生檔案,考生進檔后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考生投檔成績及等級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確定專業。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
浙江:按照浙江省專業投檔規則進行錄取。
上海: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進行專業組內的專業錄取,第一專業志愿優先,第二專業志愿及以后視為平行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
上海和浙江考生請按照本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志愿填報。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