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16 15:55:28陽光高考
西安科技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科招生工作,確保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安科技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的相關政策和規定,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為西安科技大學,英文譯名為X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國標代碼為10704。學校現有雁塔和臨潼兩個校區,雁塔校區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號,臨潼校區位于西安市臨潼區陜鼓大道48號。
第五條 學校是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陜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實施高校、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高校、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實施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實施高校、陜西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陜西省“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學校設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及專業學位授予權。
第七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理工、文史類,藝術類,國家(地方)專項,中外合作辦學,內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本科招生委員會,統籌全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和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本科招生委員會的決策,領導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及其相關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設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國30個省(市、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 我校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實施按學科大類進行人才培養的新模式。具體招生大類名稱和分流專業詳見“西安科技大學2019年本科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在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采用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嚴格執行各省(市、區)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公布的計劃和生源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
第十八條 江蘇省普通理工文史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要求為BC,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理工類按照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 實行新高考改革地區的考生按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最新專業選考科目范圍填報志愿,我校按照當地主管部門招生錄取規定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