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藏醫藥大學2019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9-05-16 15:53:28陽光高考
西藏藏醫藥大學2019年本?普猩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西藏藏醫藥大學本?普猩ぷ鲗嶋H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藏藏醫藥大學。學校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當熱中路10號。
第三條 上級主管部門: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學校性質:公辦省屬高校。辦學類型:普通高等院校。辦學層次:①博士研究生教育②碩士研究生教育③本科教育④(高職)?平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副書記、校長擔任主任的招生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本(專)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校長擔任,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本(專)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普猩娜粘9ぷ鳌X撠焻f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
第六條 西藏藏醫藥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由學校紀委(監察室)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西藏藏醫藥大學2019年度普通本?品质》謱I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區人社廳、區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錄取學生除定向生、委托培養外,其他學生畢業時都要進入人才市場,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九條 我校招收的藏醫學(免費醫學生)、藏醫學(地方專項)考生均為提前普通本科批次,有關計劃性質、報考條件、投檔要求等按自治區人社廳、衛計委、教育考試院下文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廳統一領導,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各招生省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語種要求。
第十二條 專業及要求:藏醫學、藏藥學、護理學專業藏文單科成績不得低于90分。
第十三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除部分專業外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四條 身體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適量錄取符合國家錄取標準規定的殘疾考生。
第十五條 相關專業對單科成績的要求,具體以公布專業的備注為準。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為: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普通(高職)?婆危唧w錄取批次按各省區公布的批次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和擇優錄取原則。學校對于各省區規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各個批次錄取分數線按各省區的相應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按照招生計劃數1:1提檔,對于平行志愿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分專業錄取。若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但服從專業調劑,將其隨機錄取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直接予以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