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6 15:52:23陽光高考
西藏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學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西藏大學;英文名稱為Tibet University。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江蘇路36號。現有四個校區:河壩林校區、納金校區、羅布林卡醫學院校區、羅布林卡財經學院校區。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公辦,學校是列入教育部直屬高校序列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2004年10月成為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6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2013年7月獲批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2017年9月進入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行列,2018年2月成為教育部與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第四條 我校招生計劃是貫徹落實教育部、區黨委、政府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部署要求,堅持統籌入學機會與公平,以社會需求與就業為導向,結合學校辦學資源的實際,統籌、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相關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學院院長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審核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七條 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本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情況、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同時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來源計劃經教育主管部門、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我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 我校在區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的計劃,非藝術類專業均為本科二批次 [其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機要班)為提前單獨本科錄取批次],藝術類專業按照計劃投放的省、市、自治區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一條 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的計劃中,藝術類專業執行我區劃定的藝術體育分數線,為提前單獨錄取批次,非藝術類專業有提前單獨錄取批次、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等(具體批次詳見西藏自治區公布的普高招生計劃)。
西藏自治區區內的提前單獨錄取批次為傳統投檔模式,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為平行志愿投檔模式。
第十二條 我校招收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機要班)均為提前普通本科批次。
臨床醫學(免費醫學定向)專業為提前重點本科批次。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鐵路運輸方向)專業實行“1+2+1聯合培養模式”,即大一、大四在西藏大學培養,大二、大三在西南交通大學培養。
第十四條 部隊生源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機要班)招生錄取的新生在入學前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學校對未簽訂“定向協議書”者不予辦理新生報到注冊手續,并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