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6 15:59:38陽光高考
延安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以及考試招生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延安大學,英文名為Yan’an University。延安大學辦學歷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現為陜西省屬重點大學、陜西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大學、陜西省高水平建設大學、教育部首批卓越醫生培養計劃項目試點高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教育部紅色經典藝術教育示范基地。
第三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國標代碼為10719,辦學層次為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現設有18個院系,1個獨立學院和10所附屬醫院,61個本科專業,1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9個專業學位類別,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四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的畢業要求,頒發延安大學本科生、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延安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學士學位、研究生碩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法定注冊地址是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圣地路580號。現有楊家嶺校區(延安市寶塔區圣地路580號)、馬家灣校區(延安市寶塔區光華路38號 )、延安大學楊家灣新校區(延安市寶塔區楊家灣村)、延安大學附屬醫院校區(延安市寶塔區北大街43號)、延安大學新校區(延安新區學府北路)等5個校區。互聯網域名為http://www.yau.edu.cn。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學校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教務處、紀委、學生處等部門負責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安排學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和紀委書記擔任。
第八條 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協調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學校將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進行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