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16 16:01:36陽光高考
第十七條 我校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美術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藝術類專業,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與錄取方式參照各省份要求與非合作辦學專業相同。若相關科類考生未報考以上合作辦學專業,在考生服從調劑且分數達不到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前提下,我校有權將該考生調劑至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除廣西、甘肅、山西、河南、河北、山東、陜西等省份部分或所有專業按我校單獨組織的校考專業成績錄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認生源所在省組織的專業課統(聯)考成績。錄取原則為:
1.單獨組織專業課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規定分數線(藝術類相關專業有省統(聯)考要求的須省統(聯)考成績合格),依據我校校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生源不滿的情況下,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份的統(聯)考成績并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對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及專業課成績均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2.未單獨組織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規定分數線且專業課通過所在地統(聯)考,依據生源所在地專業課統(聯)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對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及專業課成績均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3.以上錄取原則如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文件不符,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課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控制線,按專業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對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及專業課成績均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一條 報考高職單招本科的考生,須參加陜西省招辦組織的專業技能考核且成績合格,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按照專業技能考核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及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均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高考英語口試。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原則上對考生外語語種不做限制。新生入學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公共外語課統一開設“大學俄語”,其余專業公共外語課統一開設“大學英語”,請其他外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在開學報到前持有關證明向我校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請假逾期或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新生入校后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考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陜西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陜西省物價局對當年學費標準有調整的,學校將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校內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伙食補貼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渭南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913-2136900,0913-2133210,監督投訴電話:0913-2133950。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wnu.edu.cn.
第三十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渭南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辦公室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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