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寧波財經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09:38:15寧波財經學院
一、院校全稱
寧波財經學院
二、院校國標碼
13001
三、校址
本部校區: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
杭州灣校區:浙江省寧波市(慈溪)杭州灣新區博華路77號;
象山校區: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大目灣新城麗灣路599號。
新生就讀校區:
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廣播電視編導(中韓2+2學分互認班)、戲劇影視文學、動畫、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戲劇影視表演、戲劇影視表演(音樂戲劇)、播音與主持、廣播影視節目制作、攝影與攝像藝術、傳播與策劃、傳播與策劃(新媒體運營)專業全日制本專科新生在象山校區;
其余專業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杭州灣校區。
四、層次
?本科□專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寧波財經學院
證書種類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寧波財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高職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寧波財經學院高職畢業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成立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確定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學校面向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日語、韓語,學生可擇其一作為自己的公共外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錄取規則
(一)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二)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五)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同分規則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六)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只要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