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漢設計工程學院本專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10 21:15:34武漢設計工程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做好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民辦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名稱為武漢設計工程學院,英文名為WuhanInstituteofDesignandSciences。2016年5月,學校部分專業獲批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進行招生。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科學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與檢查。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統籌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八條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九條學校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錄取
第十條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和招生主管部門指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民辦高校所在的本科批次以及專科批次。
第十二條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三條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按投檔分數優先原則錄取。考生總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應省市投檔排序規則進行錄退。
(二)藝術類專業按照生源省份投檔規則錄取。1.如果投檔分數是專業成績,則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按照專業統(聯)考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如果投檔分數是綜合成績,則按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2.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排序錄取。
(三)如果生源省份(含高考改革省份)對錄取規則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四)按照投檔分數優先原則分配進檔考生的專業,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排序分配。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予以退檔。
(五)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他所有專業不對考生的外語語種作限制。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安排教學,學生可申請學習其他語種進行學分轉換。
(六)學校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和應屆、往屆生限制。錄取新生的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新生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