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10 21:13:48湖北師范大學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湖北師范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第五條學校地址:湖北省黃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大道東666號,郵政編碼:435109。
第六條辦學類型及層次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專科教育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審定招生計劃,并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策。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市、自治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比例確定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條學校在相關省(市、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他相關的規定。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空中乘務、航空物流管理、民航運輸服務、計算機網絡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方向)專業有特殊錄取要求。
(一)空中乘務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63-174cm,男生身高173-183cm;五官端正;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胎記、色素沉著等;非裸露部位不得有大面積疤痕及色素沉著;形體勻稱,無紋身、無X型腿、O型腿;無色盲色弱;無精神病史,無各類慢性傳染疾病。
(二)航空物流管理專業、民航運輸服務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五官端正,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胎記、色素沉著等;形體勻稱,無X型腿、O型腿;無色盲色弱;無精神病史,無各類慢性傳染疾病。
(三)計算機網絡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方向)專業要求:無精神病史,無各類慢性傳染疾病;無色盲色弱。
第十二條所有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三條英語相關專業(英語、商務英語、應用英語)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應試語種。學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我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錄取時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專業(類)錄取政策。對于按照國家政策及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可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認可其加分。
第十五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各招生專業間不設分數級差。按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盡量滿足考生第一志愿專業。確因招生計劃限制,不能滿足第一志愿專業的考生,由學校依次調劑到其他志愿專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如考生服從調劑,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