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10 21:13:12湖北文理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招生”的要求,規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注冊地址: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尹集東街28號。
第三條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層次學歷教育的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為本科:跨境電子商務、法學、養老服務管理、漢語言文學、小學教育、學前教育、英語、廣播電視編導、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智能交互設計、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智能車輛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土木工程、工程造價、智能建造。專科:工商企業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應用英語、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制造與實驗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應用電子技術、建筑工程技術。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部。
第五條招生就業部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法規,制定招生章程,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咨詢、宣傳、錄取、信息公開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并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學校按教育部規定,設置普通本科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九條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信息通過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招生信息網和各省的招生權威刊物對外發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錄取時,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各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二條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錄取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對于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