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第二師范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10 21:15:07湖北第二師范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全稱:湖北第二師范學院,辦學類型為: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條學校位于湖北省武漢市,地址為: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新二路129號(郵政編碼:430205)
學校官方網站:https://www.hue.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zx.hue.edu.cn
第四條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型是:普通類(含荊楚優師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對口援疆計劃、中外合作項目等)、藝術類、體育類,本科學制四年。學校2024年面向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以下簡稱“省”)招生,具體招生信息見相關省的招生公告。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對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進行決策。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工作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招生就業處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職工中挑選責任心強、工作能力突出的同志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辦學情況、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報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有關規定,適當預留招生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且身心健康。
第十二條報考學校藝術類的考生另須參加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聯)考,其專業成績須達到相應省份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確定的統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數線。
第十三條報考學校體育類的考生另須參加各省組織的體育專業素質測試,其專業成績須達到相應省份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確定的統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數線。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和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擇優錄取。錄取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為準,學校認可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政策性增加分數投檔。
第十六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類)錄取,無志愿級差。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生源所在省規定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相關政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藝術類專業,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檔規則和投檔成績排序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錄取。另報考舞蹈學專業考生身高須達到規定的標準: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第十八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體育類專業,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其投檔規則和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