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10 21:12:44武漢體育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規范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性質、校址、辦學層次和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全稱: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國家院校代碼:13253、湖北招生代碼:C221)。
第五條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科技園區環島路1號(郵編:430205)。
第六條辦學層次:由武漢體育學院主辦、經湖北省教育廳批準、國家教育部審核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七條學歷證書種類: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授予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策,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九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專業和收費標準
第十條學校2024年本科招生專業為: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學前教育、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舞蹈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經濟學、運動康復、網絡與新媒體、新聞學、英語、體育經濟與管理;學校2024年專科招生專業為:體育教育、康復治療技術、新聞采編與制作。
第十一條收費項目和標準嚴格按照2024年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第十二條學校遵循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向社會發布。
第十三條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考生須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如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教學外語。
第十六條學校錄取新生無男女比例和應屆、往屆生限制。
第十七條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錄取規則: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分別達到我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我校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采用四舍五入計數保留法),在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體育專項成績排名高者列前。
田徑項目分為田賽、徑賽分類錄取;足球項目按非守門員與守門員分別錄取;排球項目按自由人與非自由人分別錄取。籃球項目限招男生,其它項目按男女混合錄取。
第十八條本科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學前教育)的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學校根據招生所在省(市、區)的實際生源情況及各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平行志愿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2.專業錄取: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市、區)體育專業統考,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當地招生部門的安排執行,文化及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相關省(市、區)招生辦統一劃定。對于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市、區),認可相關省(市、區)投檔原則,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對于沒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市、區),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對于投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
3.同分比較:如遇考生總分相同,學校遵循各省(市、區)同分排序原則,認可各省(市、區)的投檔位序分(號),無投檔位序分(號)的省份,按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的高低順次排序。
4.專業調劑:對于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視其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本科藝術類專業(舞蹈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的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學校根據招生所在省(市、區)的實際生源情況及各省(市、區)招辦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平行志愿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