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8 20:57:15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嚴格“依法招生”,保證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始建于2002年,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辦學屬性為非營利性。
學校秉承“成就學生,服務社會”的辦學理念,培養中高級應用型管理和技術人才,致力于建設特色鮮明、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酒店管理類應用型大學。
學校地址:成都市郫都區紅光街道廣場路北二段60號(成都校區)、宜賓市南溪區鳳凰大道18號(宜賓校區)。
學校網站:www.gingkoc.edu.cn。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招生工作接受紀委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執行校長、副校長、校長助理、教務處、招生工作處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工作處,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招生工作監督小組。成立學校2024年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開展專項監督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是以社會對人才需求、我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學生就業情況等為依據,最終經省招委、省教育廳批準執行。
第八條各省分專業計劃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報考我校的生源情況、學生就業情況等為依據,招生工作處在規定時間內將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有關省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我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均衡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質量,預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決定并報相關省級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合格考生。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相關投檔錄取規定。
對于實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選考科目及錄取規則,以各省(直轄市)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商定調檔比例。
第十二條四川省按專業志愿優先(專業清)的原則,綜合考量進檔考生專業志愿、總分及相關科目成績(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理工類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成績排序),予以安排錄取專業。其他省份按分數優先(分數清)的原則,在錄取原則下優先滿足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要求。
對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的,按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參考考生其它專業志愿,調劑錄取到同類別其它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按退檔處理。
若生源所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對專業志愿錄取有特殊要求的,將結合當地教育考試院(招辦)要求進行。
第十三條學校招收的非普通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藝術類專業只招收參加藝術類專業統考的考生,體育類專業只招收參加體育類專業統考的考生。
成績認定: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統考成績,并達到生源地教育考試院(招辦)劃定的本、專科錄取控制線。
錄取規則:在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在進檔考生中,藝術類按綜合成績、體育類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投檔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若生源所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對藝術類、體育類招生錄取有特殊要求的,將結合當地教育考試院(招辦)要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