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傳媒學院招生章程
2024-05-28 20:55:20四川傳媒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有關文件規定和《四川傳媒學院章程》,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四川傳媒學院
2.辦學類型及層次: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非營利性辦學)
3.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團結街道學院街67號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錄取政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處,負責實施招生錄取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學校紀委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監督;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辦學綜合條件以及政策要求等因素,科學合理的制定分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分省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校預留計劃為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解決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八條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學校可依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調整招生計劃。
第四章錄取原則及相關規定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堅持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四川省教育廳領導下,參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全面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要求,我校招生錄取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
第十一條我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檔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二條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英漢雙語播音)專業的考生外語成績須達到100分(滿分150分)及以上。
第十三條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電影學、藝術管理、影視技術等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
第十四條學校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須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七條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八條我校在錄取時,藝體類和普通類專業均根據進檔考生的專業志愿,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錄取未滿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同分考生按照考生的位次分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