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藝術職業大學招生章程
2024-05-28 20:54:54成都藝術職業大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教育部學生司《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為更好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選拔、公平競爭”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我校2024年的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結合我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全稱:成都藝術職業大學。
第二條學校地址:
成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花源鎮白云路115號;
眉山校區:四川省眉山青神縣成藝路88號。
第三條學校是直屬四川省教育廳的一所民辦全日制普通職業本科學校,辦學屬性為非營利性,所招收的學生是國家統招計劃生。辦學學制及層次:學校本科標準學制為四年,專科標準學制為三年,專升本標準學制為二年。
第四條畢業證與學位證的發放:我校學生在校修讀期間,由教育部電子注冊,按人才培養方案各科成績合格及畢業設計合格,畢業時由成都藝術職業大學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相關的學位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成都藝術職業大學。
第五條學校是一所以藝術設計專業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學校。學校現有環境藝術設計學院、美術學院、數字藝術學院、時尚設計學院、音樂學院、舞蹈學院、電影電視學院、體育學院、建筑工程學院、文化與管理學院、傳播學院。
第六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督部門、新聞媒體和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校內監督舉報電話為:028-69033333(學校招生錄取監察小組)。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招生錄取監察小組,全面負責并協調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相關校領導和學校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和學校招生工作主要負責人擔任。其具體職責是:
1.確定學校招生規模;
2.決定學校的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分省生源計劃);
3.研究制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相關工作細則;
4.討論決定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八條學校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學校的教育思想、辦學理念、辦學特色、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
2.負責作好學校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需求情況的預測,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分省生源計劃)的建議方案;
3.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與研究;
4.組織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招生錄取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政策的貫徹執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并對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種違紀、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第十條學校設立招生錄取考務工作領導小組,在招生宣傳與錄取的過程中,學校設立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接待辦公室,負責受理考生提出的有關問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由招生處提出建議方案,報學校校務會審定,并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跨省招生計劃為省級對等交流計劃,這一計劃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各專業人才需求情況為主要依據,有對等和直批兩種方式。省級對等交流計劃和直批兩種計劃由學校院務委員會審定,經四川省教育廳同意、并報教育部批準后執行,有對等和直批兩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