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郵電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8 20:19:25北京郵電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證本科生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北京郵電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雙一流”建設高校,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學校名稱為“北京郵電大學”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北京郵電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學校本科辦學地點有西土城路校區、沙河校區和海南校區:西土城路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10號;沙河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海南校區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
2024級學生各專業(類)辦學地點如下:
電子信息類(元班)、計算機類(元班)、通信工程(大類招生)、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軟件工程、人工智能(大類招生)、金融科技、大數據管理與應用、電子商務(商務智能與智慧供應鏈)、工商管理類、電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辦學)、物聯網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智能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辦學地點為一年級在沙河校區,二、三、四年級將根據學校規劃安排在沙河校區或西土城路校區;
網絡空間安全(大類招生)、自動化類(智能機器人)、理科試驗班(信息科學)、英語(語言智能實驗班)、法學、智能交互設計、數字媒體技術、網絡與新媒體、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辦學地點在沙河校區;
信息與計算科學(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辦學地點在海南校區。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進行。
第五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務。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錄取工作組,負責錄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嚴格執行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本著努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則,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各地高考報名人數及生源質量等因素,綜合分析,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決策、公平公正”的原則投放。
第四章招生專業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北京郵電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為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面向信息科技前沿,培養高端急需人才,北京郵電大學設立未來學院,開設“元班”實驗班,招生專業名稱為電子信息類(元班)和計算機類(元班)。
第十二條關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北京郵電大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電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辦學)、物聯網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智能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信息與計算科學(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六個專業。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北京郵電大學(宏福校區)”的名稱在本科批次招生,頒發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英國倫敦瑪麗女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辦學地點參見本章程第三條。
第十三條關于調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四條關于退檔。對于除高校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港澳臺僑聯招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檔批次,在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我校提檔后不退檔;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愿已錄滿情況下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關于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將根據相關省份的招生錄取政策,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