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軍醫大學2024年無軍籍地方本科生招生章程
2024-05-28 20:05:55陸軍軍醫大學
陸軍軍醫大學(第三軍醫大學)2024年無軍籍地方本科生招生章程近日公布,一起來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行為,保證無軍籍地方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陸軍參謀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陸軍軍醫大學(對外可稱第三軍醫大學)是一所具有悠久歷史和光榮傳統的全國重點大學、軍隊重點建設院校、全國首批博士學位授權單位、首批開辦八年制醫學教育高校。招生形式為全國統招。
第三條無軍籍地方本科生是指我校貫徹落實國家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批準招收,為地方培養的普通高等教育學生。學生在校期間無軍籍,不享受軍人學員相關待遇,培養和管理等工作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畢業后不入伍,面向社會自主就業。
第四條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陸軍軍醫大學正式學籍的無軍籍地方本科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并符合陸軍軍醫大學畢業、授位相關規定者,頒發國家承認、教育部電子注冊的以下證書:
(一)本科畢業生:頒發陸軍軍醫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二)八年制(本博連讀)畢業生:頒發陸軍軍醫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博士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博士學位證書。臨床醫學專業八年制畢業生通過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可獲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無軍籍地方本科生招生政策,研究決定無軍籍地方本科生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編制無軍籍地方本科生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咨詢,修訂印發招生簡章,組織實施招生錄取,統計招生信息和招生檔案審查,開展新生入學復查工作等。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學校依據上級批準的無軍籍地方本科生招生數量規模和專業,結合我校人才培養特色水平、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和地方人才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陸軍參謀部領導下,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采取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方式。
第十條錄取原則
(一)學校只招收符合生源地報名條件且為中共黨員或者共青團員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
(二)按各省級招生辦公室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以內。
(三)考生體格檢查結論須符合相關專業要求,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且成績達到所在省一批本科錄取分數控制線(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關規定執行)。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依次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在考生同分情況下,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排位規則執行,若無排位規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的順序進行排位。當考生所報專業均已錄滿,若考生服從專業志愿調劑,則調劑到考生投檔的同一批次內未錄滿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學校予以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