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東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1 22:44:36陽光高考
八、就業政策
1.學校推薦,用人單位與學生雙向選擇。
2.鼓勵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
3.鼓勵畢業生自主創業。為畢業生提供SYB創業培訓、提供創業實踐平臺與孵化平臺,享受多項創業優惠政策。
九、錄取原則:
1.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精神執行。新生入學后,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十、錄取規則
1. 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
(1)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的提檔規則,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2)對于進檔考生,學校原則上按照專業志愿錄取。
對于部分無法按照專業志愿錄取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專業,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其調錄到其他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予以退檔。
(3)投檔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數學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4)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委有關加分、降分政策。
2.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動畫、藝術與科技、數字媒體藝術、影視動畫、產品藝術設計專業僅招收美術類考生。
(1)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體檢須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并且要求無色盲、色弱。
(2)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考,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3)對于藝術類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排序規則和生源省份的藝術類投檔規則相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4)對于藝術類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3. 對于已經實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14個地區,我校依據已向這14個省(市)考試院報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選考方案進行錄取。
十一、聯系方式:
電話:028-64888001、64888002、64888003、64888006
傳真:028-64888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東軟大道1號
郵編:611844
E-mail:edu@ns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nsu.edu.cn
學校招生微網:http://m.zs.nsu.edu.cn
十二、本章程由成都東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成都東軟學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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