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1 22:40:08陽光高考
四川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有序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及四川省公安廳、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四川警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少數民族本科預科、藏文一類模式本科預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四川警察學院(國標代碼1221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一) 瀘州校區: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龍透關路186號。
(二) 成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云嶺路36號。
第六條 四川警察學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公安廳和四川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共同管理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類普通本科院校。辦學層次為大學本專科及碩士研究生教育。其中,本科學制4年,專科學制3年。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在四川省公安的領導下,根據相關規定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年度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遠程網上錄取、新生復查等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由監察審計處具體組織實施,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開設有公安類本科專業、公安類專科專業和非公安類本科專業。
公安類本科專業7個(本科提前批):治安學、偵查學、禁毒學、公安管理學、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和網絡安全與執法;
公安類專科專業1個(專科提前批):警犬技術;
非公安類本科專業1個(本科第二批):法學。
第十條 公安類本專科專業只面向四川招生。招生計劃總數由四川省公安廳根據全省未來四年的警力需求,并會同四川省委編辦、組織部、教育廳等相關部門共同確定;分專業計劃由學院根據公安業務部門需求、辦學條件和培養能力擬定,并報省公安廳、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公安類專業招生計劃總數的15%,警犬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
第十一條 法學專業面向部分省(區、市)招生。總計劃數根據培養能力擬定,分省計劃數根據生源狀況確定,并報相關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和公布。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報考公安類專業和藏文一類模式本科預科。
考生需根據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條件和要求,參加由省公安廳組織的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中任何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具體要求和安排詳見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通知,或四川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簡章。
第十三條 報考少數民族本科預科
考生當年不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預科學習期滿后,擬直升公安類專業的學生,須參加當年公安類專業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合格者可以直升公安類專業,否則直升我院法學專業。
第十四條 報考法學專業。
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無需經過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