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1-05-21 22:34:20陽光高考
攀枝花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貫徹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攀枝花學院
學校英文名:Panzhihua University
辦學屬性及層次:省屬公辦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學校國標代碼:11360
上級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辦學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三線大道北段10號
第三條 攀枝花學院坐落于中國著名的釩鈦之都、陽光花城、全國優秀旅游城市、全國唯一以花命名的山水園林城市——攀枝花市。學校是教育部布點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的一所以工為主的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全國首批100所應用型本科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項目建設高校,2020年被四川省政府學位委員會推薦為新增碩士學位授權單位及授權點,入選第三批全國國防教育特色學校、四川省首批“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學校全面推進“自律攀大人”文化品牌打造,以“自律”引領人才培養過程一流。近5年,本科生畢業率、學位授予率和就業率均保持在90%以上;考研通過率呈逐年上升趨勢,2020年考研錄取率為13.2%;用人單位滿意度保持在96%以上,連續多年被評為“四川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在校學生及優秀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定,研究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預測工作;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和開展招生宣傳;組織遠程網上新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招生錄取工作全程公開、信息透明。成立由紀委機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812)3379903。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四川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校務會審定、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委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九條 調檔比例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文件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 性別限定:所有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外國語學院所有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余專業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
第十二條 體檢要求: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通過省級招委會指定的醫療機構體檢且合格,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第十三條 加分政策: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各類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在投檔、確定專業時均適用。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學科競賽獲獎以及有文體特長的考生,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