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四川天一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1 22:38:48陽光高考
民辦四川天一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2021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基本信息
1.學院名稱:民辦四川天一學院,國標代碼:11841。
2.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3.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職(專科)院校,教育部批準設置,隸屬于四川省教育廳,面向全國統一招生。
5.學歷證書: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完成我院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者,頒發國家承認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民辦四川天一學院。
6.辦學地址:四川省綿竹市二環路東段88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院成立招生錄取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條 學院設立招生處,負責實施招生錄取具體環節工作。
第五條 學院紀監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處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結合學院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生源情況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等因素,合理確定本年度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處將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審定后下達的招生計劃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實行“陽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進行遠程網上錄取。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開、公正、公平選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九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或教育部當年頒布的其他有關文件應該錄取的學生。
第十條 無加試要求。
第十一條 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我院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依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錄取。文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語文成績錄取;如語文成績相同,按外語成績錄取;如外語成績也相同,按數學成績錄取);理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數學成績錄取;如數學成績相同,按外語成績錄取;如外語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成績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投檔分及志愿相同時,以該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通過填報志愿,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進檔考生錄取排序辦法:按照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總和統一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同時遵循各省藝術類招生錄取辦法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通過填報志愿,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進檔考生錄取排序辦法:按照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總和統一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錄滿計劃為止。
第十五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院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結合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調整招生計劃的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報考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民辦四川天一學院招生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