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類本專科招生章程
2021-05-21 22:35:28陽光高考
四川旅游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類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四川旅游學院,英文譯名:Sichuan Tourism University。
學校國標代碼:11552。
辦學類型:四川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學 制:學校實行彈性修學年限,本科生(含對口本科班)為3-6學年,專科生(含對口專科班)為2-5年。
畢業證書: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四川旅游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
第二條 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紅嶺路459號,郵政編碼:6101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為成員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規劃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社會人才需求、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七條 學校可預留招生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原則等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五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八條 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要求,以考生成績和填報的志愿為主要依據,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 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國家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在專業安排時,不設專業級差,按“分數清”的方式安排專業,即以投檔分數優先方式、結合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2.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若計劃未完成則按照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線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
3. 對于試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計劃投放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藝術與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成績認定:我校認可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
2.填報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專業成績均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控制分數線后:
休閑體育(本科)要求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控線上20分(含20分),進檔考生按專業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爾夫球運動與管理(專科)要求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控線上50分(含50分),進檔考生按專業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以上兩個專業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各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投檔方式,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其余藝術、體育類專業四川省考生在進檔后按專業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各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投檔方式,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若計劃未完成則按照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線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
第十三條 外語類專業限招英語或本專業語種;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各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矯正視力(戴上眼鏡)達到4.8(含4.8)以上的考生均可報考烹飪和食品類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