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農墾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7 23:55:23陽光高考
黑龍江農墾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程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章程適用于學院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院名稱:黑龍江農墾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727)。
第四條 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五條 辦學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利民經濟技術開發區學院路660號 。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層次: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
第七條 學制:三年。
第八條 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院全面招生工作;并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
第十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院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院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黑龍江省教育廳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以及學院的發展規劃,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
4、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按有關規定進行錄取資格復查。
7、配合、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控。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個人,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以及學院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2021年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調閱檔案比例。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2、分數優先。以高考總分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隊,并按所報專業志愿順序排隊,專業間無級差。
3、專業分配。根據考生報考科類(文史類、理工類),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分別進行排序。考生總分相同時,按照專業志愿順序為考生安排專業,專業志愿順序依然相同的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外語和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為數學、外語和理科綜合、語文。
4、專業調劑。對所填報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投檔考生,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5、錄取時不對男女考生比例進行限制。
6、學院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第十四條 學院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加分,僅作為考生投檔依據,但該分數只在考生進檔時有效,在決定是否錄取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在專業分配的問題上,對政策上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原始成績排隊分配專業,不享受加分。
第十五條 在浙江、山東、河北、遼寧、福建、湖北、廣東、重慶綜合改革試點省,按照所在省市綜合試點相關規定錄取。
第十六條 除外語類專業外,其他專業不限制語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