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7 23:46:05陽光高考
黑龍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黑龍江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1449。
第三條 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六條 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條 辦學地點: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5號(第一校區);哈爾濱市雙城區迎賓路162號(第二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書記和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
第九條 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條件
第十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學院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一條 考生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 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建議報考我校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身材勻稱,五官端正,口齒清晰,身體暴露部分無明顯疤痕。
第四章 錄取原則
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有關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在綜合改革省(市),按照綜合改革省(市)相關規定錄取。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及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空中乘務專業系提前批次,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和體檢,合格者且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市、自治區)劃定的高職(專科)最低控制線,方可具備錄取資格,我校將依據該專業招生計劃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對所填報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投檔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錄取;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政策加分僅作為考生投檔依據,在專業錄取上不享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