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職業學院2021年高職招生章程
2021-05-17 23:51:40陽光高考
大慶職業學院2021年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大慶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大慶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大慶職業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
第三條 學校全稱:大慶職業學院。英文名稱: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條 學校代碼:12718。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學校業務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行政主管部門是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大慶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專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
北校區,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火炬東路7號。
南校區,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火炬北二路1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大慶職業學院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大慶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大慶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高職(專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大慶職業學院2021年高職招生分省分專業計劃,在各省(自治區)官方媒體發布或學院官方網站公布。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 符合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所在省有招生計劃的考生,可報考大慶職業學院。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考生通過網上填報志愿,學院分省(市、自治區)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尊重志愿。在成績相同(同分末段)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六條 第一志愿未錄滿專業,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專業無級差要求。
第十七條 對不能滿足其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九條 學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區)照顧條件,加分或減分投檔的,我院均予以認可,并在高考文化課總分相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不進行口試。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另外,石油工程技術、油氣智能開采技術專業,面向礦區艱苦行業,更適合男生就業,要求身體無殘疾。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情況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