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7 23:41:03陽光高考
伊春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伊春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0872)。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國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校由伊春市政府主管,教育教學業務由黑龍江省教育廳指導。坐落在祖國林都、紅松故鄉、中國最佳避暑勝地、世界十佳和諧城市——伊春市。學校校址設在伊春市伊美區花園路4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條 招生就業處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及有關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文件及規定。
2.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以及學校發展規劃,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負責做好各個省份的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學制、畢業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六條 我校專科各專業學制均為三年。
第七條 我校頒發的畢業證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學校名稱:伊春職業學院。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依據在各省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第十條 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專業根據用人單位要求:身高女162—174cm、男172—184cm;雙眼矯正視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覺、嗅覺正常、面、頸、手部無明顯疤痕;口齒清楚,中、英文發音基本標準,聽力正常;無精神病、肝炎病、慢性病史,無明顯內外八字,建議考生謹慎報考。其它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以專業優先為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及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考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應的規定加分進檔。當確定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準。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理科考生按照數學、理綜、外語、語文成績順序錄取,文科考生按照語文、文綜、外語、數學成績順序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監督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