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體育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17 23:39:02陽光高考
哈爾濱體育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本科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本科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哈爾濱體育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代碼:10242
(五)學校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大成街1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制定2021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本科招生計劃,并按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具體本科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財政廳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宿費等費用。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按照考生填報的志愿和考生成績由高到底排序錄取。
第十條 學校根據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考生分數相同時,優先級別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以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以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如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相應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照顧政策考生以高考實際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三條 全國統一招生體育類專業錄取是在術科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在投檔考生中按投檔成績排序完成計劃,再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從術科成績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術科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舞蹈表演專業錄取是在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在投檔考生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是在文化課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分項目招生計劃,按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課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學校優先錄取一志愿考生,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分項目一志愿招生計劃未完成,在專業項目間進行調整,若調整后仍未完成,該專業一志愿剩余計劃與運動訓練專業分項目一志愿剩余計劃,同時調整至一志愿國家重點發展項目(冰雪、足球、籃球、田徑),學校一志愿招生計劃未完成,再錄取二志愿。一級運動員可在文化課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運動健將級運動員可在文化課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非英語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要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