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警察學院招生章程
2020-07-04 14:26:17高考網整理
2020年山西警察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山西警察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山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山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警察學院;
英文名稱:Shanxi Police College;
學校代碼:11928;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
主管部門:山西省公安廳;
學校地址:太原市清徐縣清東路西北坊段79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山西警察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會主任由院長擔任,成員為相關院領導和部門負責同志。
第六條 山西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山西警察學院紀檢辦公室為招生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類專業招生計劃,由山西省公安廳以四年為周期測算本地公安機關年度警力需求及錄用人民警察計劃,并會同山西省編辦、公務員局、教育廳等相關部門確定;分專業計劃由學院根據辦學條件和培養能力擬定,并報省公安廳、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0%。
第九條 普通本科、專科批次專業(非公安類)招生計劃,學院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分專業計劃,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專升本”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各專業考生報考人數,由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招生政策審核、確定并公布。
第四章 招生專業
第十條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類招生專業8個:偵查學、治安學、公安管理學、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警務指揮與戰術、禁毒學,學制4年;
第十一條 普通本科招生專業(非公安類)3個:社會工作、信息安全、法學,學制4年;
第十二條 普通本科“專升本”招生專業2個:社會工作、信息安全,學制2年;
第十三條 普通專科招生專業3個:法律事務、計算機應用技術,防火管理,學制3年。
以上各專業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第五章 招生對象
第十四條 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對象為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山西(本省戶籍)考生,“專升本”招生對象為參加2020年山西省“專升本”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志愿報考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忠于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
(四)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六)熱愛公安事業,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七)普通高中畢業;
(八)年齡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九)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標準。
第六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五條 報考山西警察學院提前批次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在政治考察和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均合格且分數上線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數從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檔,由學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招生章程,在已調檔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政治考察。志愿報考山西警察學院本科提前批次公安專業的考生,在高考成績揭曉后可以通過山西招生考試網,下載并自行打印《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表》(此表必須用A4紙正方面打印),在招生面試和體能測評工作之前到戶籍所在地區、縣公安局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完成后,由負責政治考察的派出所按照要求逐級上報,不得交于考生。政治考察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面試。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公安工作。面試現場實行全程錄像。
第十八條 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領導組在對考生承諾的患病經歷和有關情況、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體檢表相關內容進行審核的基礎上,對考生身高、體重、面容、外觀、血壓、視力、色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由體檢醫師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范進行現場檢查,并綜合作出體檢結論。
第十九條 體能測評。公安院校考生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體能測評項目及合格標準具體如下:
(一)50米跑。可測次數:1次
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
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
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須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體能測評實行全程錄像。招生條件如果公安部發布新的標準,以最新頒布的標準為準。
第二十條 報考普通類本科、專科和“專升本”的考生不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但參照提前本科批次專業招生標準,適當放寬身體條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材勻稱,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無傳染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