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04 14:23:42高考網整理
太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學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太原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太原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撥、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 太原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11242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形式: 全日制
第九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院長:張瑞君
第十條 辦學地點:
汾東校區 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昌南路18號
郵政編碼:030032
府東校區 太原市杏花嶺街2號
郵政編碼:030001
濱河校區 太原市南內環街南二巷6號
郵政編碼:030012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
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需要,擬定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開展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省教育廳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學校發展思路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科學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五條 太原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同意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八條 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學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不含專業服從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錄取專業;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的順序是:文史類: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數學、語文、理科綜合;若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服從專業調配,將調配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配,則予以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