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7 18:33:49菏澤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2017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菏澤學院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菏澤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認真貫徹執行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菏澤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菏澤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55
第六條 學校校址:菏澤市牡丹區大學路2269號。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體制、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校簡介:菏澤學院是2004年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綜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始建于1949年,至今已有68年的辦學歷史,學校由山東省教育廳主管,2012年順利通過了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
學校位于山東省菏澤市,現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3萬人,占地面積1436畝,建筑面積57.09萬余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1.22億元。學校圖書館建筑面積2.46萬平方米,館藏紙質圖書193萬余冊,電子圖書2.5萬GB,常年訂閱各類期刊資料2200余種。
學校現有本科專業60個,涉及文學、歷史學、經濟學、法學、理學、工學、農學、教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0大學科門類。有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3個,省級特色專業6個,省級精品課程22門。植物生理學為省級雙語示范課程,機電工程實驗教學中心為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教師教育專業人才培養創新實驗區為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和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入選省級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財務管理專業入選國家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
學校現有教職工1569人,其中專任教師1128人,具有高級職稱的379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754人,常年聘任125名具有碩士、博士學位和高級職稱的專家擔任兼職教授。教師中有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3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3人,山東省高校重點學科首席專家2人,省級教學名師10人,省級優秀教學團隊3個。
十二五期間,學校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8項,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省部級科研項目57項,出版專著72部,發表研究論文4700余篇,其中被國際三大索引收錄論文近500篇,獲國家專利94項,其中發明專利10項。音樂系被確定為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水滸文化研究基地”被批準為省級重點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菏澤學院學報》被評為“全國高校優秀期刊”。
學校突出應用型人才培養,深入開展國際、校際、校企、校地合作。與美國沙羅斯州立大學等20余所海外高校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與山東農業大學、青島大學、齊魯工業大學等簽訂全面戰略合作協議,在人才培養、學科發展、隊伍建設和科學研究方面進行深入合作;與濟寧惠普、達內時代等多家知名企業合作共建專業;出臺《菏澤學院服務菏澤科學發展行動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與牡丹區、高新區等簽署合作協議,校地合作緊密。
學校規模、質量、結構、效益協調發展,為社會培養了大批專門人才。先后獲得省級花園式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山東省高校教學管理先進單位、山東省教師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師德建設先進集體、山東省高校校園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山東省高校平安校園等榮譽稱號,多項工作獲得上級表彰。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編報學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招生與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山東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規定。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體育測試成績,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普通文史類、理工類專業,按“專業志愿清”規則錄取。即對每一院校志愿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體檢情況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服從專業調劑,可根據計劃情況調劑到相應專業。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江蘇省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規則。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對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的規定確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沒有相應規定的,參考山東省考生位次確定辦法進行排序,依序決定其是否錄取及所錄取專業。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執行《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相關規定。我校美術類專業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非美術類專業使用我校校考專業成績。對進檔考生,美術類專業分文理科類按“專業分數優先”規則錄取,非美術類專業分文理分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分數相同的,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者。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執行《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相關規定。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學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征集志愿錄取。專業分數相同的,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者。
第十八條 春季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 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執行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及生源省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英語類專業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三條 我校將及時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菏澤學院網站查詢。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培養
第二十四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試、面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復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學生進行處理。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校有權作出處理或清退決定。
第二十五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與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學費標準:執行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物價局規定標準。
第二十八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立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學金種類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
第三十條 助學措施:學校設立“綠色通道”,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臨時困難救助、校內無息借款、學費減免、社會救助和勤工助學等,幫助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完成大學學業。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三十一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菏澤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高職)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授予學士學位。
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被我校專業方向錄取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或授予學士學位時,只使用專業名稱,不帶專業方向。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大學路2269號
聯系單位:菏澤學院招生與就業處
咨詢電話:(0530)5668117 5525742
傳真:(0530)5668116
E_mail:hzxyzsb@163.com
網址:http://www.hezeu.edu.cn
郵編:274015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菏澤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菏澤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