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業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7 18:03:22山東農業大學
為做好山東農業大學2017年招生工作,切實做到依法治招,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農業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農業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農業大學。
第五條 國標代碼:10434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體,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sda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haosheng.sdau.edu.cn
聯系電話:0538-8242206
傳 真:0538-8242206
監督電話:0538-8242260
通訊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號山東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 編:271018
E-mail:zsb@sdau.edu.cn
第九條 學校概況:
山東農業大學前身是1906年創辦于濟南的山東高等農業學堂。后幾經變遷,1952年成立山東農學院。1958年由濟南遷至泰安,1983年更名為山東農業大學。1999年7月,原山東農業大學、山東水利專科學校合并,同時山東省林業學校并入,組建新的山東農業大學。學校是農業部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林業局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首批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是山東省首批五所應用基礎型特色名校之一。曾獲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
學校現有在校生34152人,其中本科生30882人,博士、碩士研究生3270人。另有在職攻讀碩士學位486人,繼續教育類學生22142人。現有教職工2677人,教師中有教授、副教授755人,中國科學院院士2人,中國工程院院士3人,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專家9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5人,“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1人,國家千人計劃1人,國家青年千人計劃2人,國家萬人計劃1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2人,國家級教學名師4人;“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創新團隊2個,國家級教學團隊3個;泰山學者優勢特色學科人才團隊1個,泰山學者攀登計劃專家3人、 泰山學者特聘專家20人,泰山學者青年專家4人、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專家5人、泰山學者種業計劃專家1人。
學校擁有12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0個一級學科博士點、49個二級學科博士點,2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99個碩士點,89個本科專業;有1個國家重點實驗室、2個國家重點學科、2個國家工程實驗室、2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個農業部重點學科、1個農業部綜合性重點實驗室、2個農業部專業性(區域性)重點實驗室、2個農業部農業科學觀測實驗站、1個國家小麥改良分中心、1個農業部谷物品質檢測中心、1個農業部農藥環境毒性研究中心、1個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1個科技部、教育部新農村發展研究院、1個國家小麥育種栽培技術創新基地、1個黃淮海區域玉米技術創新中心、1個國家林業局山東泰山森林生態系統定位研究站;23(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通信工程(校企合作,嵌入式方向)專業)個省級重點學科、2個省級協同創新中心、13個省級重點實驗室、15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4個省級國際合作研究中心、1個省級工程實驗室、1個省級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個省級軟科學研究基地。學校有5門國家級精品課程,2門國家級雙語示范課程,5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9個國家級特色專業,2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全國高校實踐育人暨創新創業基地,1個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學校校園占地面積3382畝,建筑面積118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6.18億元,圖書館藏書257萬冊,電子圖書379萬冊。
學校設有農學院、植物保護學院、資源與環境學院、園藝科學與工程學院、林學院、動物科技學院(動物醫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經濟管理學院、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文法學院、外國語學院、水利土木工程學院、體育與藝術學院、國際交流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和農民學院等20個學院。
改革開放以來,學校獲得包括國家技術發明一等獎在內的國家級科技成果獎26項,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390多項。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8項,其中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1項、一等獎2項,省級以上教學成果獎72項。建校以來,培養了以中國科學院院士李振聲、印象初、朱兆良,中國工程院院士束懷瑞、山侖、于振文、李玉,國際歐亞科學院院士唐克麗,4位“長江學者”、5位國家千人計劃、青年千人計劃,12位國家杰青等為杰出代表的各類優秀人才20多萬人。
在百余年辦學歷程中,學校不斷傳承和弘揚優良文化傳統和崇高精神品質,提出了“學用結合、學以實為貴,育人為本、學術至上”的辦學理念,形成了“登高必自”的校訓,凝練了以“樹人、求真、包容、開放”為核心的大學文化,鑄就了“愛國愛校、質樸厚德、求真創新、實干奮進”為核心元素的農大精神。
學校與美國普渡大學、佛羅里達大學、密西西比州立大學,德國埃森經濟與管理應用技術大學,英國皇家農業大學、雷丁大學、切斯特大學,法國圖盧茲綜合理工學院、洛林大學,俄羅斯米丘林斯克國立農業大學,西班牙阿爾梅里亞大學,比利時列日大學,韓國國立全北大學、公州大學,日本九州外國語學院,臺灣師范大學、臺灣中國文化大學、中興大學、義守大學、銘傳大學等國(境)外院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協議簽署備案累計達49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山東農業大學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山東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山東農業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山東農業大學根據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山東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計劃分為普通類、綜合評價招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員等類型。
第十五條 山東農業大學面向山東、北京、湖南、湖北、浙江、河南、河北、江蘇、江西、陜西、山西、寧夏、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云南、貴州、廣西、福建、新疆、海南、安徽、四川、天津、廣東、重慶、甘肅、青海、西藏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山東農業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第十七條 山東農業大學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批次,除因專業不服從調劑、體檢受限等特殊原因,投檔考生不退檔。
第十八條 山東農業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執行。
第十九條 平行志愿間各志愿同等對待。非平行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將依次從后續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山東農業大學實行按專業招生,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視其分數及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總分相同時,將視其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中學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教育廳審查備案。
我校對江蘇考生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對內蒙古考生錄取規則為“專業清”。
第二十一條對部分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的試點省份,按照我校在該省份公布的選考科目等級和該省份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有關錄取規定執行;若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參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達到相應科目等級規定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項目,山東農業大學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
第二十三條 特殊類別項目錄取規則:
(一)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和學校當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等文件規定執行。
(二)山東省美術類專業考生,先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美術類總計劃1:1.5的比例投檔,對于進檔考生,再按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投檔成績位次擇優錄取。
(三)山東省音樂類專業考生,先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分專業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對于進檔考生,再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投檔成績位次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我校英語、商務英語、食品質量與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資源管理(中英合作)四個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余專業均不限制應試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二十五條 所有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條中外合作辦學
經教育部認定,山東省人民政府審批,山東農業大學開設中德合作辦學項目(許可證編號:MOE37DEA02DNR20030057O),招生專業為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會計學三個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的畢業生,頒發山東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德國埃森經濟管理應用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經教育部認定審批,山東農業大學開設中英合作辦學項目(批準書編號:MOE37GB2A20101007N),招生專業為食品質量與安全本科專業,學制四年。經教育部認定審批,山東農業大學開設中英合作辦學項目(批準書編號:MOE37UK2A20121342N),招生專業為土地資源管理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的畢業生,頒發山東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校企合作
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批,財政、物價部門審核,山東農業大學開設校企合作項目(登記號:魯價費企審[2016]5號),招生專業為通信工程(嵌入式方向),學制四年。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的畢業生,頒發山東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考生被錄取后,由學校負責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可登陸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sdau.edu.cn/)查詢。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三十條 根據屬地原則,學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核定的學分制收費標準收取。普通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包括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學分學費按修讀課程的學分計收,學分收費標準不分專業,每學分學費為100元。專業注冊學費是對不同專業收取的年度學費。學校公布的收費標準為第一學年學校預收學費數額,實際學費根據學生所修學分數進行結算。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通信工程(校企合作,嵌入式方向)專業本科學生學費按照有關規定標準按學年收取。住宿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核定的住宿標準收取。
第三十一條 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專業注冊學費和住宿費,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已修的學分學費不退。代收費用在學生退學時一并結清。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我校建立了以學校獎勤助補為基礎、以國家獎助學金和助學貸款為主體、以社會性獎助學金為補充、以發展性資助為特色的“陽光成才”學生資助體系。
第三十三條 山東農業大學設立的學生獎學金包括山東農業大學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創新創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齊魯學堂獎學金和企業獎學金。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三十四條 學生完成學業后,按照山東農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山東農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實行學分制管理的本科學生,提前修滿學分按有關規定可提前畢業。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謹防上當。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農業大學負責解釋。
此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見山東省教育廳和教育部網站:http://www.sdedu.gov.cn;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