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師范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7 18:21:15曲阜師范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招生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曲阜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曲阜師范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曲阜師范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曲阜師范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6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監制的“曲阜師范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條 辦學地點
曲阜校區:山東省曲阜市靜軒西路57號;
日照校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80號。
第十條 學校概況
曲阜師范大學創建于1955年,山東省高等教育應用型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建校60多年來,為社會培養輸送了48萬余名合格畢業生,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
學校擁有ESI世界前1%學科2個,山東省立項建設一流學科3個。設有博士后流動站7個,博士一級學科5個、二級學科2個,博士招生專業34個;碩士一級學科22個,碩士招生專業118個;本科專業85個。形成了涵蓋文、理、工、法等11大學科門類的綜合性學科專業體系。建有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1個,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1門,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6個,國家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基地1個。建有省級協同創新中心2個,省級重點學科18個,省級重點實驗室7個,省級強化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2個,省級重點智庫1個,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山東省政府在我校設有7個省部級研究基地,構筑了充滿活力的學術創新平臺。
學校現有在校本科生32680人,博士、碩士研究生3531人,成人教育在讀生6200余人,外國留學生110人,形成了學士、碩士、博士以及博士后貫通培養,遠程教育、繼續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等相互銜接的層次完備的人才培養體系。學校聘請諾貝爾獎獲得者丁肇中先生為名譽校長;現有專任教師1816人,其中教授228人,副教授484人;擁有雙聘院士2人,國家“萬人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1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1人,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5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1人,教育部高校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人,國家和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18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5人,泰山學者青年專家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4人,全國模范教師5人,凝聚了一支高層次的人才隊伍。
學校占地面積3061畝,資產總值13.12億元,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39億元,圖書館藏書416萬冊;公開出版《齊魯學刊》《曲阜師范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中學數學雜志》和《現代語文》等學術刊物;學校是國家首批公布的200所招收外國留學生的本科院校之一,與50所國外高校建立了校際友好關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曲阜師范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招生事宜。
第十二條 曲阜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曲阜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點設在曲阜師范大學曲阜校區。我校不委托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對于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
山東省:獲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證,按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河北省:認可河北師范大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測試合格證,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聯考)成績,按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高者。
◆ 書法學專業
山東省:獲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證,按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河北省:認可河北師范大學書法學專業測試合格證,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成績,按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者。
◆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山東省: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投檔考生專業錄取按“專業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聯考)成績,按投檔考生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
山東省:獲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證,按投檔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聯考)成績,按投檔考生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體育學類專業
使用相關省份統考成績,按投檔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公共事業管理(體育)專業
使用相關省份統考成績,按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第十六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若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且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七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對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必測科目要求為4C1合格,選測科目要求為BB,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藝術、體育類專業必測科目要求為4C。
第十九條 我校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一條 我校除舞蹈學(體育舞蹈)專業外,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我校不設單科成績限制。
第二十三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四條 我校部分學院按學科類別制定招生計劃,完成錄取。學生入校后,一年級不分專業,實行通識教育和學科基礎教育,第一學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關規定在學科類內選擇專業,并按所選專業畢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師范類專業除單獨標注的外,其他專業按大類招生,采取“二次選拔、分段培養”的模式。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六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將采取考試、面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獎貸措施
第二十七條 學費標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標準。
第二十八條 退費規定: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其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獎貸措施: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堅持“幫困助學”與“育人成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暢通“綠色通道”,實施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緩資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要渠道,以獎、助學金為重要輔助,以勤工助學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學校普通本科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愛心基金,社會組織及個人在學校設立的各種獎助學金;開辦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設立、開辟了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對以曲阜師范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地址:山東省曲阜市靜軒西路57號
郵編:273165
電話:0537-4418658、4438658、4458658
E-mail: qfsdzsb@163.com
網址:http://www.qfnuzsb.com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曲阜師范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