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陜西旅游烹飪職業學院招生章程(2)
2024-08-26 14:23:05陜西旅游烹飪職業學院
第十九條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抄送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廳的收費標準執行,各專業均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條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8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勤工助學:學校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定計酬發放。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入學報到時,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進行身體復查、新生資格審查。體檢(按標準按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經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三條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畢業生,由我校統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進行畢業生電子注冊,并頒發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四條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本章程未盡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為準。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招生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陜西省咸陽市涇陽縣農科路
郵政編碼:713702
聯系電話:029-36398022、029-36398033
網址:www.sntcc.cn
電子郵件:sntcc140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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