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大學招生章程
2024-08-26 14:17:31海南大學
海南大學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海南大學,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和研究生,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納入教育部直屬高校序列。學校的主校區為海甸校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58號),部分本科專業分布在海南省其他四個校區(科教園):觀瀾湖校區(海口市龍華區龍橋鎮羊山大道52號)、儋州校區(儋州市寶島新村)、城西科教園(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4號)、崖州灣科教園(三亞市崖州灣科技城規劃一路)。
第三條凡具有海南大學正式學籍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海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決策咨詢、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五條學校招生考試中心是海南大學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上級招生管理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類別有普通類、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計劃、國家民委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中外合作辦學、校企合作辦學、南疆單列、少數民族預科班(僅招海南省、云南省生源)、港澳臺僑學生。
第八條學校在國家下達招生計劃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各省份生源情況和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訂202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細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信息或到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s://bkzs.hainanu.edu.cn查詢。
第九條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以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
第十一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投檔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為準。
第十二條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智能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5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高考成績達到滿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專業錄取時對考生單科成績不設限制。
第十三條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5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軟件工程(NIIT)專業的應試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四條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在征集志愿后仍舊生源不足,則根據生源省份有關規定,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錄取。
第十五條各專業錄取規則
(一)同一輪投檔的考生,沒有特別說明時,錄取考生專業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即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志愿。考生分數相同時,先遵從專業志愿,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因特長加分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的考生。
為鼓勵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園林、水產養殖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學、植物保護、園藝、林學、種子科學與工程等10個專業,實行第一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另外,同一輪投檔考生錄取時,在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并同意專業調劑的情況下,若農學類專業未錄滿,優先錄取填報有農學類專業志愿的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該省投檔規則,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2024年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詳見生源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信息。
(二)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錄取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
(三)建筑學專業學制為五年,要求報考考生具備一定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后需測試繪畫水平,測試不合格者轉入土木工程專業學習。
(四)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日語、俄語專業為零起點教學),要求考生口齒清晰,英語成績良好。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以各生源省份規定為準,錄取時參照生源省份規定執行。
(五)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智能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5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雙學位項目。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可以招收服從調劑的考生;生源不足時,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有關降分規定,適當降分錄取。
(六)藝術學類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除外)錄取原則:
藝術學類專業成績均采用生源省份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藝術類專業選考科目不限;藝術分文理的省份,僅招收藝術(文)考生。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份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1.繪畫、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對投檔進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進行專業錄取,錄取規則如下:
(1)按考生的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計算進檔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400+(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滿分)×600。按照合成分從高到低,依據計劃數擇優錄取。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