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寧夏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4-08-26 13:37:48寧夏職業技術學院
寧夏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規以及教育部、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寧夏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標識碼:4164013086),是隸屬于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一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辦學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大連西路393號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寧夏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的學習起止時間按實際時間填寫,畢業證書內容按照國家規定填寫。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有關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等。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學校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真誠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規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學校發展和專業建設需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以及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綜合因素,科學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不設置預留計劃。
第九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原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滿足考生志愿,投檔成績相同時,錄取順序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對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要求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對于按照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語種,以其它語種報考我校的考生應慎重。
第四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五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第十六條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各省級招委會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省級招辦另設的專門附加表中。
第十七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第五章身體健康狀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