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4-08-26 13:35:10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試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標識碼和全稱:4164013151、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條辦學地點: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學院東路355號
第十條學校簡介
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區內唯一一所建設類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學校設建筑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學院、建筑與藝術設計學院、市政與水利學院、智能與信息工程學院、教育通識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教育學院8個學院和實訓中心、現代教育信息中心、教科研中心、創新創業教育服務中心、公寓管理服務中心、發展規劃研究中心6個中心。主要涵蓋土木建筑、水利、交通運輸專業大類,開設建筑工程技術、土木工程檢測技術、建筑材料工程技術、建筑經濟信息化管理、工程造價、現代物業管理、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園林工程技術、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建筑室內設計、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技術、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技術、智能水務管理、環境工程技術、給排水工程技術、建筑設備工程技術、建筑電氣工程技術、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無人機測繪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等27個專業。
學校面向建設行業崗位一線,培養各專業工程技術骨干和工程管理骨干,與區內外知名企業建立了校外實踐教學實訓基地,與行業內多家大型企業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系,向區內外輸送社會和建設行業急需的高素質、技能型、實用型人才。學校2023屆畢業生初次去向落實率達到96.08%。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有關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方案,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工作方案,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等。
第十三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招生對象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面向全國多個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2024年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考生。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按照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錄取,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先對考生進行排位,再依排位逐個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順序進行檢索投檔。
考試排位的辦法為:將同一科類考生按高考總分(統考成績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總分(統考成績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相同時則再按單科順序及成績排序。實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單科排序原則:文史類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學校各專業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實行“3+1+2”選科模式省份的單科順序:歷史類為歷史、語文、數學、外語,物理類為物理、數學、語文、外語。實行“3+3”選科模式省份的單科順序:數學、語文、外語、第一高分選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