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4-08-26 13:36:44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標識碼:4164013088),隸屬于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辦學層次為高職專科,辦學地點為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學院西路31號。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依法制定學校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和專業招生計劃等,集體決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校紀委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嚴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專業建設、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來源招生計劃,不設置預留計劃。
第九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原則,在各省(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組織安排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滿足考生志愿,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均已錄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擇優調劑錄取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專業。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學校英語及非英語專業錄取時均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各專業外語培養語種為英語。
第五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三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第十四條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各省級招委會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省級招辦另設的專門附加表中。
第十五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第六章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第十六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