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4-08-26 13:32:03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
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院普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為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標識碼:4164014804),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院,是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共同主辦。培養高職(專科)層次醫藥衛生類人才。
第三條辦學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星光大道與學院路交匯處。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學院黨委、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院名稱為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院設立普通?普猩ぷ魑瘑T會,統籌領導學院普通高職(?疲┱猩ぷ鳌
第七條學院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我院普通高職(?疲┱猩ぷ。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學院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結合學院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ㄗ灾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及來源計劃落實等因素,確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忌部赏ㄟ^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微信公眾號查詢。
第九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省級招辦監督”原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十條學院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考生須符合我院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以全國普通高等學院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ㄗ灾螀^、直轄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省份,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原則上按1:1的比例確定調檔比例;對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檔錄取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沒有完成全部招生計劃時,錄取下一級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滿足考生專業志愿,不設專業級差;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政策規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單科分數比較,成績高者錄取。
第十三條對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對于按照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體檢要求:學院在執行《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前提下,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我院除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與老年保健與管理2個專業外,其它所有專業均不錄取色盲、色弱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等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