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理工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6 09:28:44浙江理工大學
(五)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六)錄取辦法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1.普通類
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同分規則擇優錄取;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同分規則擇優錄取。
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無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比較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次序,高者優先。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擇優錄取。
2.藝術類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不做分省招生計劃,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凡一志愿報考并進檔的,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美術與設計類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校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根據招生計劃不分文理(不分物理類歷史類),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擇優錄取。按上述錄取規則錄取后,在考生所報校考專業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凡一志愿報考校考專業并進檔的考生,校考成績位于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數向下取整)且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85%(小數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破格錄取名單在報名系統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實名提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作弊等行為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錄取同分規則排序如下:校考成績相等,分別以素描成績、色彩成績、速寫成績次序,單科高者優先,如單科成績均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其他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按招生省份規定執行,如遇招生省份無明確投檔規則,則按照浙江省藝術類省統考批次平行志愿專業投檔規則執行。
(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考生。
(八)學校對藝術類、港澳臺僑、對港及對臺免試、民族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專升本(含免試專升本)以及在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等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工科類、經濟類專業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非中外合作辦學)10350元/學年,服裝設計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中美合作)23000元/學年,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美合作)、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美合作)28000元/學年,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70000元/學年,其他5300元/學年。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
住宿費標準
根據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有關規定,學生住宿費四人間按1600元/(人·學年)標準預收取,按照實際住宿情況結算。
十四、資助政策
(一)按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還設有校長特別獎、紡織之光獎學金、桑麻基金會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各類社會獎學金等20余種。學校設立學生出國(境)資助金,用于資助優秀學生赴國(境)外交流學習的部分費用。具體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二)學校對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動態管理,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按有關規定給予困難補助、聯系國家助學貸款等,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1-86843028。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浙江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stu.edu.cn
電話:0571-86843333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2號大街928號·浙江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十七、其他須知
(一)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二)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浙江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三)學校設立啟新學院對優秀拔尖人才進行培養。啟新學院設立啟新卓越實驗班、啟新機電拔尖人才創新班、啟新生化拔尖人才創新班和啟新材料拔尖人才創新班。其中啟新卓越實驗班學生可在下沙校區符合選考科目的專業中自主選擇學制相符的修讀專業;其他創新班學生可在相應專業類內自主選擇修讀專業。
(四)轉專業政策按照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浙江省“三位一體”和“統一高考”錄取學生同等享受校內轉專業政策。根據中外合作辦學合作協議相關要求,被我校中外合作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五)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有與本章程相沖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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