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舞蹈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2024-06-26 09:24:12北京舞蹈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稱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為了確保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考試行為,切實維護好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訂此章程辦法。
第二條我院全稱為北京舞蹈學院,是國家公辦的獨立設置藝術院校,隸屬于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辦學層次為本科,對在規定年限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舞蹈學院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辦學地點為北京市海淀區萬壽寺路1號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北京舞蹈學院根據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關規定,設立“北京舞蹈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校長、主管校領導、教務處負責人等組成。全面負責學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審核每年度的招生簡章、招生章程、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北京舞蹈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負責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院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考試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各二級學院及系部黨支部對本院系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履行主體責任。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我院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編制年度招生計劃。經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由學院常委會、院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我院所有專業(含招考方向)均為文理兼招,不設選考科目要求。對于設置分省計劃的專業(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藝術管理專業),如遇投放計劃省(區、市)為藝術類分文理,則只編制文史類計劃,具體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我院不設預留計劃數。
第四章錄取
第十條招生錄取規則
1、按教育部相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除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藝術管理、新疆協作計劃外,學院所有專業(含招考方向)均不認可政策性加分。
2、錄取原則
(1)舞蹈表演(不含歌舞劇)、舞蹈編導、舞蹈教育
此類專業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招考方向)校考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按上述錄取原則錄取后,校考成績優秀的考生,在考生所報專業(招考方向)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依次錄取I類、II類破格考生:
I類破格:專業(招考方向)成績合格且符合我院舞蹈拔尖人才資格的考生(資格條件見《招生簡章》附錄),高考文化課錄取成績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90%(小數向上取整),按照專業(招考方向)校考成績排序,由高到低錄取;
II類破格:專業(招考方向)成績合格的其余考生,高考文化課錄取成績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招考方向)校考成績排序,由高到低錄取。
如專業考試成績相同,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生源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所得比值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折算為單科150分制計算)。
專業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錄滿的名額,可在各專業內進行名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