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師范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6 09:28:17浙江師范大學
數學單科成績要求:理科試驗班類(數學)專業≥120分。
以上成績以1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等部分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不做高考外語單科成績要求。
(五)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六)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1.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如存在高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高、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2.省外生源
同一投檔單位中的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同一投檔單位中有多個專業(類),則專業(類)之間不設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總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則參照該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語數外總分高、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類);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其他未盡事宜按生源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學校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專業招生按照《浙江師范大學2024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八)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浙江省:對文化、術科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滿分為750分,計分公式:綜合分=考生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50%+術科成績×7.5×50%。
(九)學校對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十)學校對高水平運動隊、體育特招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和“復碩培養試點”招生按照《浙江師范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浙江師范大學2024年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制學費分為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其中學分學費標準為每學分120元,計費學分為每學年40學分;專業學費為國家規定的學年學費減去學分學費之差)。新生學年學費標準具體如下:
(一)文科類和理科類專業的學費為5300元/生·學年(其中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漢語言文學、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專業的學費為6095元/生·學年)。
(二)工科類專業的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
(三)藝術類專業的學費為9000元/生·學年(其中音樂學、美術學、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的學費為10350元/生·學年)。
(四)體育教育專業的學費為6095元/生·學年。
(五)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費為25000元/生·學年,小學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費為63000元/生·學年。
(六)按大類招生的,分專業前,學費按同類別中最低專業的標準收費;分專業后,學費按所學專業的標準收費。
住宿費標準
1000-1600元/生·學年
十四、資助政策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其他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一)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79-82282319。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一)學校地址: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郵編:321004
(二)聯系部門: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三)聯系電話:0579-82282245傳真:0579-82282335
(四)學校網址:http://www.zjnu.edu.cn
(五)招生網址:http://zs.zjnu.edu.cn
十七、其他須知
(一)轉專業政策
學校全面放開轉專業申請,為學生提供兩次(分別在第二學期和第四學期)轉專業申請的機會。除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已有規定的特殊類型招生學生外,其他學生均能參加轉入專業的選拔考核,通過考核后可進入該專業學習。
(二)設有出國(境)外訪學項目
學校每年安排1000萬元用于資助在校生出國(境)學習交流。符合學校本科生出國(境)交流獎學金的申請要求的學生可申請最高10萬元人民幣獎學金。
(三)部分特殊類型按專業招生的學生入校后按相關專業類培養,分流后進入錄取的專業學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相關專業(類)招生計劃表。
(四)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按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本章程由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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