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7:47:32北京工業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招生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學校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辦學類型:獨立學院(民辦高校);招生類型包括:普通類本科專業和藝術類本科專業。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地址:北京市順義區牛欄山鎮牛富路牛山段3號。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計劃執行情況、考生投檔和錄取信息等均第一時間在學校招生網站及招生自媒體平臺公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由學校校長、主管校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學校黨委和綜合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北京市教委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學校制定本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預留計劃使用:學校普通類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1%,藝術類預留計劃不超過藝術類總計劃的15%,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一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報考時,須按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并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學校當年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報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投檔,學校負責錄取。
第十二條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
第十四條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入學后可根據學校相關政策進行專業選擇和分流。
第十五條學校各省招生專業錄取批次、調檔比例、專業代碼等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并按加分后成績分配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無應往屆限制、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七條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以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為依據。新生入學后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藝術類考生,學校直接使用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簡稱“省統考”成績)。錄取時,由省級招辦根據當地投檔政策統一投檔,學校根據已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省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